10.3969/j.issn.1006-0391.2004.08.015
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是政府信用确定的关键
@@ 政府信用是市场发展的灵魂和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传统的封建专制和市场经济的先天不足,政府信用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说教,缺乏法律意义上信用的平等性、规范性和责任性.改革开放以来,剧烈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业缘关系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会关系.受市场利益的驱动,"契约关系"逐步代替了"人身依附".基于契约观念之上的信用从经济领域扩张到政治领域,出现了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基于此,中国传统伦理的政府信用观必须进行现代化转换,即保留其形式,注入新的内容,汲取契约信用文化的法制内涵,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信用法律监督体系.
信用法律、监督体系、政府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观念、社会信用体系、政治生活、政治领域、业缘关系、信用文化、市场利益、市场发展、社会关系、人身依附、契约关系、经济领域、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封建专制、法制内涵
D9(法律)
2008-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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