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391.2003.01.011
应从组织意义上来认识腐败
@@ 一、应该怎样界定腐败
自从党的十三大以腐败概念指出我国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来,现在对腐败的理解纷繁杂乱,或是将贪污、受贿等同于腐败,认为"贪污受贿是腐败的法律用语",腐败是违法犯罪行为;或是把腐败理解为权钱交易,从经济学角度来诠释腐败,创造出所谓的"寻租"理论,将腐败看成是一种交易行为;或是将腐败说成是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去获得私利,认为腐败是一切具有公权私用特征的行为;还有的认为腐败包括一切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消极行为.这些解释尽管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将腐败理解成某些具体的行为.这样一来,腐败似乎成了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名称.然而,这正是对现实腐败问题的解释产生诸多歧义的根源.
组织、腐败问题、违法违纪行为、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经济学角度、政治生活、消极行为、特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解释、交易行为、法律用语、道德行为、十三大、诠释、切具、歧义、名称
D6(中国政治)
2008-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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