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的逻辑与构造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应当以承载多元价值、平衡原住居民权益保护与公益性目标、构建惠益分享机制的应然逻辑为指引,系统回应当前制度构建存在的制度机理错位和立法体系性缺乏等问题.以对当前法律体系的变革为基础,可具体展开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的优化构造:确立"一般规定+特别规定"的统一立法模式以矫正地方先行的立法探索带来的制度协调性问题,在《自然保护地法》中系统规定一般制度,通过《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项立法展开具体领域的特色制度设计,通过《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专门的针对性立法,地方立法进一步规定实施性制度,进而从形式和实质意义上具体展开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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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96
202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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