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禁止令的法律性质与规范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禁止令的法律性质与规范适用

引用
环保行政机关常因无自力强制执行权,在面对行为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持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陷入困境,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禁止令可在该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为生态环境提供暂时性之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环保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的"空窗期",更在于通过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相互衔接配合,丰富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的手段.在性质上,该禁止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也不是行为保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拓展,而是以实现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 行政行为的司法保障措施,属于程序法上一种新的、独立的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准备程序.对禁止令的适用情形应当以环保行政机关所作行政决定是否具有期限限制为依据,进行分层化处理.在适用程序设置上,通过交错运用诉讼与非讼程序法理,遵循"环保行政机关申请 法院审查判断"的单边结构,进一步优化禁止令的申请、审查、执行及终止程序,规范其司法适用.

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禁止令、司法适用

22

D922.604(中国法律)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20-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0169

42-1627/C

22

2022,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