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尽职免责制度的证成与展开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无限追责"亟需纠偏,"避责型不作为"亟需整饬,制度龃龉亟需矫正,这些均表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尽职免责制度的创设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信托责任有限性、"呼吸的空间"理念、权责一致原则均可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尽职免责制度的创设提供理论支撑.建议将"尽职履责"列举为法定免责事由,设置尽职免责程序以实现尽职免责制度的立法建构;运用"嵌套责任论"识别"职责范围",借鉴"业务判断准则"认定"履职程度"以确立尽职免责制度的适用路径,期冀推进尽职免责制度的新立与善用.
生态环境、尽职履责、免责事由、职责范围、履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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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重庆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2022-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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