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的规制模式 ——规范主义、功能主义抑或综合模式
规制风险是现代环境法的重要使命,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但还存在较多问题.环境风险规制的实现路径存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模式之分.规范主义重视环境风险规制的形式合法性,要求环境风险规制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体系化;功能主义重视环境风险规制的弹性与适应性,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来制约环境行政裁量权.我国目前的环境风险规制,应兼收不同模式的价值,重视功能主义所具有的风险吸纳、行政自制功能,从而更好地强化环境风险规制的有效性,促进环境风险的良性治理.
环境风险规制;规范主义;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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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0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民主商谈原则在我国核能开发中的应用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规制视域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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