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及其保障机制研究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从立法层面昭示着生活垃圾由"倡导分类时代"迈向了"强制分类时代",该条例第52条规定了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相关法律问题,这是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首次在实定法中出现.从生态补偿制度整体的图景来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应当是生态补偿制度类型范围的拓展.对于新兴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就其制度设想而言,应当从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的补偿原理、补偿原则、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补偿类型和补偿模式等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就其保障机制而言,应当从依据保障、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健全相关机制.
生态补偿、生态利益、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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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3.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完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招标项目"中国环境法法典化之反思——兼论我国环境立法模式之选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公民绿色消费的法制保障研究"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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