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利益在民法分则中的规范展开与限度
基于公民环境利益保护需求,建议革新民法权利类型,设立典型环境私权,并确定其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方式.环境利益在民法中的规范展开,须遵循民法基本逻辑与方法,故仍应以人身财产权益为民法保护限度;环境公益损害请求权基础,应在公法规范中寻求.环境利益的实现,不能仅依托于民事立法,须公私立法协同共治,才能充分保障环境私益与环境公益,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和合.
领域法学、环境利益、民法分则、环境私权、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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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01(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专项课题;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创新项目
2018-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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