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抑或自愿性:我国碳标识立法进路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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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抑或自愿性:我国碳标识立法进路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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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标识制度因在实践中取得实质性环保成效而在域外广泛适用.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部分企业已开始为产品加贴碳标识,国务院也于2016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推动绿色标识制度的发展.然而,法律层面的立法空缺使得碳标识制度推行面临多重困境,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强制抑或自愿的推行方式.在借鉴域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建议以本土现实需求为导向,基于“合法性、适当性和均衡性”的政府干预边界原则,选择分散型立法模式,以“先自愿再部分强制”的阶段性方案推进碳标识制度实施.

碳标识、信息规制、政府干预边界

17

D922.680.1(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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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169

42-1627/C

17

201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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