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在水权出让环节的作用研究
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水利部于2013年7月在全国七个省区启动了水权交易的试点工作.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开展水权的确权登记.水权确权登记,是对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出让结果的登记公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实践中水资源使用权的出让,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具体实施.但由政府部门出让水权,与政府应当负担的监管职能不符.随着水权市场的发展,应组建专业水务公司并引入信托制度,由水务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行使水权出让的权利,使水权市场成为真正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以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水权配置的效率.
水资源短缺、水权出让、市场配置、信托制度
17
D922.660.4(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