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以2015年1322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为参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污染环境罪: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以2015年1322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为参照

引用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是典型的“结果犯”,而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际上将“污染环境罪”变成了“行为犯”和“结果犯”并存.由于司法实践中,97%以上的案件均为“行为犯”,可见《解释》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定性.考虑到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解决《解释》和刑法规定相冲突的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将污染环境罪修改为既包括行为犯又包括结果犯,同时提高污染环境罪的最高法定刑,以保持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污染环境罪、行为犯、结果犯、司法实践、罪刑法定原则

17

D924.360.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CFX062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6-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0169

42-1627/C

17

2017,1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