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超标排放污水行政罚款制度之检讨——从江苏高邮光明化工厂603元罚款事件切入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超标排放污水行政罚款制度之检讨——从江苏高邮光明化工厂603元罚款事件切入

引用
江苏高邮光明化工厂603元罚款事件迫使我们郑重思考《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第1款的成败得失,该款采用倍率数距式的罚款设定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其无法避免法律适用上的处罚畸轻畸重现象.该款所谓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含义为何,环境保护部的前后两个行政解释以及一些地方立法作出了不同的认定,法制不统一现象由是产生.运用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的方法,“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应当根据排污者在实际违法排污期间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污量予以计算,环保部的行政解释和部分地方立法有违《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本意.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可以通过扩大倍率数距的距差、采用“倍率数距式+数值保底式或数值数距式”或者改用“数值数距式”的罚款设定方式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第1款进行完善.

超标排放、倍率数距式、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法律解释、过罚相当

17

D922.683.4(中国法律)

江苏省环保科研项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2016049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6-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0169

42-1627/C

17

2017,1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