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央地土地博弈的制度分析
面对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饥渴及由此引发的农地减少、社会不稳定等并发症,中央政府的管治是否有效?本文对1947至2012年间中央制定的土地利用政策法规进行制度分析,揭示了治理目标、决策主体、决策机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特征.分析结果表明,在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CSO)自下而上的参与和监督的情况下,中央采用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地治疗地方的土地综合症.公众参与土地利用决策的制度化程度低和城乡二元结构普遍存在的现状降低了农民在体制内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机会,因此他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不足,甚至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由此,中央政府不仅需要控制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决策制定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应赋权公众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决策进行问责.
地方政府、制度分析、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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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211(中国农业经济)
香港研究资助局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分析个人、组织、区域在供给和需求上的差异”GRF 9042115/CityU 11405814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资金支持.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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