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效力重塑——基于环境物理学定律的类型化分析
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认定中的效力问题,一直是环境法研究中颇具争议的焦点.现有理论认为现行立法对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认定中的效力持否定态度.由于“否定论”存在对环境污染事实重视不足、环境标准体系认识偏差以及环境标准评价要件选择错误的缺陷,导致其难以有效解决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欲突破此困境,需要在对环境污染事实进行类型化分析、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污染中环境标准体系特点以及明确环境标准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将因果关系作为环境标准的评价对象,最终通过解释论的方式,重塑环境标准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效力.
环境侵权、环境标准、环境污染责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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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0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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