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应然功能及其实现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既有生态区划基础进行的“线上划线”,从其嬗变过程与发展脉络来看,它与规制私人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等制度的不同在于,其旨趣在于限制权力,并体现于央地关系、部际关系两个层面.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核心是生态保护的政体调适,其要求在体制上理顺上下级之间环境行政权,同级间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行业部门分段监管间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划定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为契机,明确央地环保分工,激活行业主管部门的环保职责,构建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大环保”行政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功能、行政体制、大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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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5B239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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