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自我批判角度理解“四个全面”及其人民主体意识
社会自我批判是处于非崩溃时期的社会对自身的“人体解剖”;需要特定条件,在历史上很少出现;对理解社会有特殊的深刻性.当今中国的社会自我批判源自“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反思,由此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地位.社会转型所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露,“四个全面”是社会自我批判深化的自觉体现,需要有深刻的忧患意识.当前社会,自身机制与体制的更新进入临界,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非正常利益滋生、利益冲突博弈呈高发态势;“仇富、仇官、仇不公”情绪弥漫,致使以“主人翁”心理呈现的人民主体意识缺失.在“四个全面”实施中,必须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激化角度来理解人民主体利益和由此引起的人民主体地位问题.民主与公正是人民主体意识体现的逻辑必然.把两者贯彻于在“四个全面”的实施中,是社会自我批判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明确民主的“人民主体性”、“民生相关性”、“价值相关性”、法治是民主的逻辑;必须从人民权利及其平等的维度来理解社会公正,要确认公正是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公正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公正内在于民主.要认识到民主、公正在当代社会所遇到的困境.从人民主体角度理解,民主和公正既是手段,更是目标.要把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实处;要“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在人民主体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中促进宪法意识和法制建设.
社会自我批判、四个全面、人民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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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8(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ZX007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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