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性质及其在区域制度中的落实新论:一个自然法的观点
自然法是指由人性所判断出来的原则.国际法应落实自然法原则,亦即:收纳自然法原则以及予以开展.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普遍参与开发原则、收益分配原则、禁止排他控制原则、禁止军事使用原则、海洋环境保护原则,皆属于自然法原则.这些原则被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吸收,并予以进一步开展,而形成公约中的区域制度.区域的利用及环境保护皆应依区域制度为之.区域制度的核心部分是:区域的资源开发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主导.国家、国营企业、自然人或法人从事矿物资源探勘与开采,应经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同意.而国际海底管理局亦得自行开采矿物资源.
区域制度、人类共同遗产、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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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01(法学各部门)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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