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发展权的构造
农地发展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农民获得农地变更用途后增值的应有份额、预防征地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现行农地征收制度并未赋予农民完整、严密的农地发展权,因而损害失地农民的权益,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危及社会稳定.为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应当依照法律权利的功能与构造逻辑,确定农地发展权的具体构成,配置完备的确认、归属、防御、救济和程序性等具体权能,将我国农地发展权构造为结构严密完整、权能具体清晰的制度体系.
农地发展权、权利目的、权利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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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视阈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困境与出路”CUGFP-1403
2014-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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