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法律分析——兼论环境知情权实现途径的完善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拓宽了公众获得相关环境信息的途径,对于政府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水平也能起到促进作用,但在获取环境信息的科学性及准确性方面存在明显局限.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方式,符合我国当前环境法律调整机制弹性化的发展趋势,行为性质具有正当性.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在环境信息的监测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两个环节进行区分.对于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监测行为的规制,应以监测设备的监管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规范引导;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对外公布行为的规制,应设定必要的约束机制作为其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
自测环境信息、知情权、法律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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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01(中国法律)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项目”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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