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11.04.007
论欧盟环境立法之融合——以污染防治立法为例
欧盟环境立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但是由于立法上奉行功能主义以及渐次分散立法的模式,导致法律出现明显的分割性,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不相适应,也带来执法的高成本和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开始通过协调、修改、简化和重塑等方式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融合.本文以综合污染防治立法为例对欧盟环境立法融合的方式和路径进行分析,认为欧盟环境立法的分立与融合是不断交替出现的主旋律,环境立法融合呈现路径、层次及导向多元的特点,但是受制于欧盟立法的辅助性原则,其融合的范围及程度有限.
欧盟环境法、融合、综合污染防治指令、工业排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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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0.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项目“环境基本法比较研究”2007JJD810161
201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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