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11.03.006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修改完善势在必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突破.
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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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4(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资助05JZD0007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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