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10.06.003
人工影响天气损害的法律救济与预防
从法律角度,雨云是一种气候资源,具备"物"的要素,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人工影响天气是以公权力为依据的公法行为,其所造成的损害应仅限于非法作业导致的直接损害.国外人工影响天气立法和司法比较成熟,而我国人工影响天气损害的法律救济保障不足、归责不明.在现实立法条件下,应当把人工影响天气损害救济的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上,尤其是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包括公告制度、听证制度、异议制度,从而有效预防人工影响天气损害的发生.
人工影响天气、损害、法律救济、预防
10
D922.6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45
2011-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