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9.06.008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法律适用之困境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超标排污水污染物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该法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之规定不明确,造成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境.文章从超标排污行为的持续时间、超标排放的污染因子与间接排放三个方面,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阐明法条真意,以使法律得到正确适用.
水污染防治、超标排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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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61(中国法律)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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