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9.02.010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与制度创新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地方政府的义务规定欠缺,权力监督不足,责任体系不完善,以致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解决的方法是更新治理的理念.新的治理(公共治理)包括公共协商、权力合法、组织协作、回应等观念.它可以改变制度的价值取向,弥补义务规定不足,实现权责的一致,转变传统的监督方式,从而解决因制度缺陷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失控问题.土地利用中的公共治理观念的建立,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如权力平衡机制、绩效评估机制、责任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等的实施.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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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01(中国法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733003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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