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9.02.008
我国环境争端非诉讼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环境争端非诉讼解决方式(ADR)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观念上的障碍、缺乏系统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等问题,其比较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系统化非诉讼解决机制;环境争端早期中立评价机构以及司法性ADR机制;完善环境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充分发挥行政处理方式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环境争端、诉讼方式、ADR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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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01(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XZKT0405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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