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8.01.006
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评价与展望
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面临着经济发展、防洪、防治血吸虫病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有效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确立湿地地役权合同制度,理顺公共生态利益和私人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
洞庭湖、地方立法、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湿地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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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01(中国法律)
GEF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CPR/98/G32;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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