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7.05.021
从”国家意志”到”行政法治”——在法律与政策关系上的泛法律观
不能正确说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政策混同,这种现象在法学领域是”泛法律化”,在政治学领域是”泛政策化”,两者具有相同的问题属性.产生泛法律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错误的政策观念,对我国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现实关系不能给予正确的解释,并且习惯于把政策策略化;一方面是不能从功能价值、工具属性和主体分析上将法律与政策区别开来,导致法律的矮化.法律规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政策空间的制度约束,政策空间即政策主体进行政策选择的自由度,在严格的法理逻辑上,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职能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属于政策的范畴.”行政法治”是指合法的行政,而不能解释成用行政法去行政.
法律、政策、泛法律化、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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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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