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6.06.002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
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针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除直接受害人外,其他公民或者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应当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或者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特殊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性质的环境民事或行政诉讼.
松花江污染、公益、民间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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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01(中国法律)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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