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的局限性与法官的司法对策 ——以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为视角
成文法的出现,是人类追求法律安全价值的努力,近代的法典法是将安全价值追求到底的尝试,历史证伪了成文法万能的思想.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被人类所认识,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期.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解释准则、法律补充规则的功能早已为学者公认,对其能否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则存在不同看法.原则的直接司法适用,是更高层次的”依法审判”,是法官在法律秩序框架内的创造性司法.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论证了民法基本原则直接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司法过程中法官应遵循的程序作业和实体考量的建议.
成文法、局限性、民法基本原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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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