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创新、权力重组与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
”信访洪峰”是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民主与法治建设滞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构架滞后的集中体现,信访制度改革应同整个宏观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法治为核心实行渐进性的制度创新.文章在分析信访制度的性质的基础上,认为转型期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定位在利益表达、纠纷化解和权利救济上,按照党政、人大、司法的机构性质和基本定位,重整信访的组织体系和权力结构,探索信访与法治契合的可能路径,形成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的信访新格局.
信访制度、组织体系、权力重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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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中国法律)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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