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6.03.017
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问题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人口仍将不断增长的现实,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子.新型社会道路的选择必须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导.因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就成了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文化哲学,它在不同的阶段得到了不同的发展,其合理的成分得到了各时代立法不同程度的采纳.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时代后,国际上环境友好型发展的文化思潮对我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在环境基本法、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划和行动计划等层次,都有关于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衔接度不高,缺乏鼓励主动性参与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既没有明确上升到环境文化建设的高度,也没有体现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持续性需要.在借鉴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典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建议.
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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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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