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法学教育与检察官培训制度的衔接
与传统法学教育不同,检察官的职业培训是针对即将担任和现任的检察官开展和实施的,目的在于提高检察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的职业化培训和教育。然而,这种培训在实践中更多地表现为对检察官思想素质的培训,很少涉及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法学素养、新问题的专研能力,从而使得与大学法学教育相去甚远。因此,有必要探讨当今大学法学教育与检察官培训制度的衔接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地解决方案。
检察官培训、高等学校、法学教育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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