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博士教育路径探微
法学博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和硕士教育,博士教育的路径更加应该注重多样性。“博士”是对某一专业进行精深研究的人,现实对博士的理解存在悖论,在我国博士教育由于专业分工过于细化、学术视野狭窄、学术对话封闭,使博士的知识体系不健全、知识结构不完善,知识整体缺乏创新,优秀的人才难以冒出,最终博士的培养走上了“南辕北辙”的歧途。学术的宽广度正是学术精深度的基础,我国法学博士教育的路径应从博到渊,应该是“博”中有“渊”,“渊”中有“博”,“渊”、“博”并重。不能过于迷信“天才出于勤奋”,而忽视对博士学术天分的考察,法学博士教育特别要注重人才的选拔。
博、渊、博士、悖论、天分、勤奋
G643(高等教育)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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