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450.2017.10.015
领域法学视野下经济法学培养模式之重构
领域法学与问题意识相伴而生,在经济法学科内表现尤为明显,即经济法学的问题中心主义的特质与领域法学问题导向之特异性不谋而合.目前,经济法学教育培养模式趋向两极化发展,既有注重宽口径、厚基础的横向模式,也有集中纵深领域之纵向模式,而两种模式却不约而同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予以选择性忽视.生源构成、学习年限、课程考核以及行政管理,为培养模式异化提供了制度性渠道,而就业导向则为关键因素.为此,应回归务虚的培养理念,强化专业基础理论,并彰显其方向个性,以实现经济法学协调发展.
领域法学、经济法学、培养模式、硕士研究生
C91;G80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规制案例分析”17XN0001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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