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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450.2016.06.013

法学教育的慕课实践与国际比较--以四川大学“侵权责任法”慕课教学为例

引用
慕课有MOOC、SPOC和泛指二者及其相关延伸模式等三种含义。从录像教学、实体课堂、在线测验、在线考试和实体考试五个方面进行考察,慕课至少包括公共MOOC、校内SPOC、公共SPOC、校内MOOC和兴趣MOOC等五种典型教学形式。四川大学“侵权责任法”课程通过“多平台多模式”平行运行模式分流学生,以SPOC翻转课堂为核心,提供五种不同的学习模式。对比美国和英国主流法学院的教学方式,慕课可能更符合中国法学教育体制。

法学教育、慕课、MOOC、SPOC、侵权责任法

D9 ;D92

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体系化与国际化的侵权法‘慕课群’建设”。感谢牛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至诚对本文写作提供的帮助,本文文责自负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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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50

11-3213/G4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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