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450.2004.02.017
宪法学教学的几点体会
@@ 一、宪法学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特点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教学时间通常安排在大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而大学新生比较习惯于中学的应试教育,对大学的教学方法缺乏认识,他们往往会把第一学期课程的教学方法视为大学的教学方法.因此,安排在第一学期的教学活动会对大学新生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整个大学生活.宪法学包含法理学、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大学新生刚从基础教育阶段转入专业教育阶段,这必然会给宪法学教学带来一些困难.根据以上特点,要求教师对宪法课程所涉及的学科要有一定的掌握.要针对学生在教育转型期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措施,如鼓励学生从以教师和课本的答案为标准转到独立思考,敢于怀疑教师和课本,并帮助学生论证这种怀疑,以形成新的学习心理;指导学生结合专业课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和教学科研网络,以开阔自己的视野.对于涉及其他课程内容而目前尚未开设的,教师要作适当的讲解,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教学方法、宪法学、大学新生、帮助学生、课程内容、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法学教学、专业、教育转型期、指导学生、应试教育、学习心理、学科、课本、科研网络、教学时间、教学活动、基础知识、基础课程
G64(高等教育)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