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改委、微型企业、财政部、免征、企业负担、企业健康、管理类
F812.43(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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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改委、微型企业、财政部、免征、企业负担、企业健康、管理类
F812.43(财政、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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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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