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引用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改委、微型企业、财政部、免征、企业负担、企业健康、管理类

F812.43(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对外贸易

1000-954X

11-1019/F

201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