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22.03.013
一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查处
2020年4月,A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某宠物商店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动物诊疗活动,依法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文对该案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及处罚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行政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追究时效,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问题,以期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
动物诊疗;宠物;监督执法;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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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动物医学(兽医学))
2022-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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