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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21.05.014

一起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的实践思考

引用
生猪屠宰企业作为肉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单位,在保障肉品供给,维护动物源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2020年9月,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一起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调查取证,按照《动物防疫法》对C食品公司处以了6450元罚款.本文对此类案件违法行为定性上存在的"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3种观点进行辨析,并从违法主体、货值金额方面的区别进行思考,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屠宰、未经检疫、生猪、法理分析、监督执法

38

D920(中国法律)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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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38

20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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