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8.11.011
入沪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思考
本文对入沪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关于主体资格、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困惑进行分析.主体资格方面:执法主体应明晰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职权边界,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责,案件查办中应清晰认定违法行为人;法律适用方面:应依据调查实证确定执法案由,对违反《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确保法律规范适用准确;执法程序方面:应区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化操作行为,合理处置非因动物疫病造成的途亡动物,慎重实施动物(动物产品)入沪劝退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型支付手段收缴罚款行为.以期上述思考对官方兽医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活动提供参考.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监督执法、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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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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