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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17.03.01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现状研究

引用
为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本文研究了地方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购买服务的模式.结果表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政府或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等,承接主体以疫苗生产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乡镇兽医站、新型兽医服务主体、无害化处理企业、购买专门服务岗位为主.地方多通过协商委托、招标邀标等购买形式,主要购买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等服务内容.随着购买标准日益明晰,实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落实了兽医公益性服务职责,培育了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探索了相应机制等.但同时也存在公益性服务内涵和边界有待明确,承接主体难以满足购买服务需求,机制、服务内容及财政保障有待完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等问题.

兽医社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服务、委托、招标、强制免疫

34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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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34

201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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