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1.对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依法不需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的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吗?<br> 答:可以。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依法不需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定性处罚。对此,《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的产品如何处罚的复函》(农办政函〔2016〕92号)进一步予以明确。
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产品批准文号、饲料产品、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农业部、办公厅、行为、经营、复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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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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