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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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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经研究,农业部对《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藏农厅发〔2015〕324号)函复如下。<br>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试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3月15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取消手写出证。

农业部、西藏自治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手写、请示、农牧、并行

S56;S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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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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