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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14.12.0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引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畜禽、无害化处理、处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规模化养殖、数量较大、食品安全、家禽饲养、环境安全、处理水平、自治区、养殖业、生态、健康、家畜、机构、程度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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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44X

37-1246/S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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