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4.08.010
剖析一起违法经营种蛋的案例
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曾某经营未经检疫的种蛋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曾某不服先后向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辩称其孵化的种蛋不属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检疫对象,执法人员没有出示官方兽医证件,不属官方兽医,不具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执法的资格。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宁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得当,适用法律准确,最终判决曾某败诉。本案中曾某二次上诉的原因,是其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有误读,此案例可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检疫监督、种蛋、案例、思考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