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4.05.027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的应用(二)
(续前)
3 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3.4 关于查封、扣押的实施
3.4.1 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如,《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采取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实施.
动物卫生、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扣押、查封、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强制法、动物防疫法、主管部门、职权范围、行政主体、实施程序、动物产品、组织、兽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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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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