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的应用(二)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44X.2014.05.027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的应用(二)

引用
(续前) 3 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3.4 关于查封、扣押的实施 3.4.1 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如,《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采取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实施.

动物卫生、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扣押、查封、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强制法、动物防疫法、主管部门、职权范围、行政主体、实施程序、动物产品、组织、兽医、法律、法规

31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7-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31

2014,3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