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4.04.031
餐饮场所和肉食品作坊实施动物卫生监管的探讨
本文阐述了餐饮服务场所和肉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责任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是越俎代庖,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肩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做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移交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工作.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场所、动物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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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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