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4.03.021
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浅议
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指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卫生监督机构、原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复议决定、组织、侵犯、活动、公民、法人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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