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位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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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4X.2013.04.005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位问题思考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相应范围内的执法地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作为对应的执法工作具体实施者,正确把握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定位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证,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为此,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正确把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定位加以分析。

动物防疫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位、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正确把握、人民共和国、权利和义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运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官方兽医、法律法规、法定职责、法的行为、动物饲养、产品生产、实施者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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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37-1246/S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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