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4X.2012.05.003
谈谈如何处理动物卫生行政案件中案由的改变
行政案件中的“案由”,是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八条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执法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行政案件、动物卫生、违法行为、执法文书、农业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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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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